(解讀專家:漆巍巍,工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廣東省高校青年創新人才,華南理工大學交通運輸工程系副主任。現任第五屆中國交通運輸協會青年科技工作者委員會委員,世界交通運輸大會(WTC)交通工程委員會委員(交通安全與環境),第一屆廣州市公交營運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員、廣州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專家組成員。)
公交站點設置及站點名稱是公交服務的重要載體和窗口,多年來,廣州公交行業一直致力於推動公交站點設置精細化、站點名稱規範化、站名更改常態化,堅持程序規範、廣泛聽取意見,不斷提升公交站點設置和站名管理工作水平,為市民提供更好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務。
現行《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和《公交站名管理辦法》自2010年首次頒布施行,於2015年第一次修訂後施行至今,現行辦法的一些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公交行業發展需求和深化改革要求。目前,正在完成對《辦法》進行第二次修訂,使辦法內容更具有普遍適用性、管理規範性、科學前瞻性,為公交站點設置和站點名稱管理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規範性文件依據:
一、新《辦法》的修訂體現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結合行業發展的特點和實際,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對於公交站點設置、公交站點名稱更改實施工作,不再直接委託給廣州市公用公交站場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改由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法定程序確定實施主體。
二、新《辦法》的修訂體現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的變化
根據本輪政府部門機構改革情況,對市交通運輸、外事部門,以及客運交通管理部門等名稱進行了相應修改,規範了相關單位名稱表述。
三、新《辦法》的修訂體現細化、深化行業管理的要求
新《辦法》的修訂優化了條文架構和完善相關表述,如整合原《廣州市公交站點名稱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將其歸納為公交站點的命名應遵循的三點原則。同時,新《辦法》的修訂強化對公交站點設置的管理和服務提升,如對《廣州市公交站點設置管理辦法》中第十條、第十二條關於公交站點調整等內容表述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