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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諮詢

根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汽車電車綫路設置、調整計劃草案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在組織實施二十日前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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