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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示

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设置、调整计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组织实施二十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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