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四條:
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切實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号)第二條第(四)項:
建立落實安檢制度。要強化安檢,堅持人機結合、常態安檢和臨查抽檢相結合,突出重點,建立健全安檢制度,堅決阻止爆炸物品、汽油、酒精、香蕉水、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站、上車。要在地鐵車站及長途客運起始站安裝X光機、安檢門,配備手持探測儀等器材,配足安檢員,建立常態安檢制度,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有條件的要儘量實行人、物同檢。在一般車站要配備手持探測儀等器材、設備,加強臨查抽檢;暫時無條件配備安檢器材、設備的,要指導督促司售人員和群防群治力量,通過「看、聞、問、查」等方式,注意發現、報告、控制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公交乘務管理人員、司售人員要逢包注意、可疑必問、違禁拒載,嚴禁違禁物品上車。
地鐵安檢如何實施?
地鐵安檢採用X光機安檢的模式,按照「人過安檢門、物過安檢機,人物同檢、全面安檢」的原則實施。如發現禁止攜帶的危險品或違禁品,則根據物品性質進行相應的處理。
未攜帶行李的乘客,可走快速安檢通道、通過安檢門進站乘車。攜帶行李的乘客,需「物過機、人過門」,將行李放上X光機傳送帶,人從安檢門通過,於X光機傳送帶取回行李進站乘車。
地鐵安檢是爲了維護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乘客應當文明排隊、耐心等候、配合安檢,不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進站乘車。每臺安檢機每年都必須在相關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啓用,確保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