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4〕28号)第二条第(四)项:
建立落实安检制度。要强化安检,坚持人机结合、常态安检和临查抽检相结合,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安检制度,坚决阻止爆炸物品、汽油、酒精、香蕉水、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要在地铁车站及长途客运起始站安装X光机、安检门,配备手持探测仪等器材,配足安检员,建立常态安检制度,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有条件的要尽量实行人、物同检。在一般车站要配备手持探测仪等器材、设备,加强临查抽检;暂时无条件配备安检器材、设备的,要指导督促司售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看、闻、问、查”等方式,注意发现、报告、控制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公交乘务管理人员、司售人员要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严禁违禁物品上车。
地铁安检如何实施?
地铁安检采用X光机安检的模式,按照“人过安检门、物过安检机,人物同检、全面安检”的原则实施。如发现禁止携带的危险品或违禁品,则根据物品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
未携带行李的乘客,可走快速安检通道、通过安检门进站乘车。携带行李的乘客,需“物过机、人过门”,将行李放上X光机传送带,人从安检门通过,于X光机传送带取回行李进站乘车。
地铁安检是为了维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乘客应当文明排队、耐心等候、配合安检,不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进站乘车。每台安检机每年都必须在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