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公交基础票价的通知
(日班车线路票价一票制方案版征求意见稿)
经市政府同意,优化调整我市公交(公共汽车电车,下同)基础票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为市本级定价权限的公交线路,即市、南沙区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监管的编码公交线路(不含便民车、定制公交等特殊线路)。
二、我市公交线路分日班车、夜班车、快车三种类型分别定价。日班车线路基础票价标准为:全程营运里程15公里(含)以下的,票价2元;全程营运里程15公里以上的,票价3元。夜班车线路基础票价标准为: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含)以下的,票价3元;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以上的,票价4元。快车线路基础票价标准为:全程营运里程乘以0.283元/公里,可在该票价标准范围内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公交企业负责向社会公布线路全程营运里程,按照线路全程营运里程对应确定基础票价标准。实行单一票制的单向环线线路按全程营运里程的一半确定票价标准;双向环线线路按全程营运里程确定票价标准。对存在纠纷需核定线路全程营运里程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核定和出具核定结果;公交企业根据核定结果确定基础票价标准。
BRT线路票价2元。对途经收费道路或桥梁的公交线路,向乘车经过路桥收费站的乘客加收1元;对未乘车经过路桥收费站的乘客不加收。存量的旅游观光线路、旅游线路、商务专线沿用本通知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本通知实施后新增的旅游观光线路、旅游线路、商务专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三、公交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加强基础票价政策解释说明、服务引导。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公交企业票价信用监管机制,依法记录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属地管理的公交线路票价机制由所在区政府或有关机关负责制定。
六、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0时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公交基础票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标准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月**日
附件:
广州市公交基础票价标准表
线路类型 | 票价标准 | 全程营运里程(公里) | 票价(元/人次) | 日班车 | ≤15 | 2 | >15 | 3 | 夜班车 | ≤21.49 | 3 | >21.49 | 4 | 快车 | 票价为全程营运里程乘以0.283元/公里,可在该票价标准范围内四舍五入取整确定。 |
备注:夜班车线路是指线路编码以‘夜’开头的线路以及有文件列明的临时增开的夜间线路。日班车线路在夜间时段运营的,不得按夜班车线路票价标准执行。快车线路是指点(起点站)对点(终点站)营运,中途站不上下客的线路。 |